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