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

改善型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调整的通知

 

沪公积金〔2021〕42号

 

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受托机构:

  自2021年6月30日起,本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现持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调整为不高于37.3平方米。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