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扫黑除恶线索

接收移交查处上报工作机制》的通知

 沪公积金〔2019〕36号 

各处室、各区管理部:

  现将《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扫黑除恶线索接收移交查处上报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9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扫黑除恶线索接收移交查处上报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部署,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及市住建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线索接收移交查处上报工作机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中心扫黑办(执法监督处)负责在中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具体工作,并会同中心互联网发展处在住房公积金网站开通扫黑除恶专栏,发布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

  二、中心扫黑办(执法监督处)通过电话、邮箱、来信等方式接收市民举报以及上级转交办的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中心各处室、各区管理部接收到相关涉黑涉恶线索,应当及时转送中心扫黑办(执法监督处)。

  三、中心扫黑办(执法监督处)对接收到的涉黑涉恶线索统一汇总,以签报形式向中心领导报告。

  四、中心扫黑办(执法监督处)根据领导批示要求,会同有关处室、区管理部查证相关举报信息,核实并确认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行政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手段及时开展查处;经调查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乃至涉黑涉恶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相关信息按要求及时报送市住建委扫黑办。

  五、中心扫黑办(执法监督处)定期梳理分析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定期向市住建委扫黑办及住建部扫黑办双向沟通交流,汇报工作进展。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