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已于2018年10月16日裁定受理上海鑫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鑫家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要求市公积金中心申报与该公司有关的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依法接受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如有应缴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该公司职工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青浦区管理部(地址:青龙路69-71号 )反映情况,并请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合同、劳动手册、退工单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工资单等工资证明材料,以便市公积金中心及时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进行住房公积金债权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