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审计,并由第61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19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住房公积金2018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及2019年计划安排的报告》、《关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说明的报告》、《关于签订新一轮公积金个人贷款委托业务协议的报告》、《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相关业务委托协议方案的报告》、《关于推进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支持租赁发展的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及加大对重点外贸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降比缓缴支持力度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前三季度住房公积金业务指标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18年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关于制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制度的报告》等,通报了《关于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服务和管理平台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直属上海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设13个处室,16个管理部。2019年末,从业人员315人,其中,在编231人,非在编8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5.45万家,实缴单位42.67万家,净增单位3.36万家;新开户职工84.08万人,实缴职工882.78万人,净增职工21.57万人;缴存额1533.57亿元,同比增长17.50%。2019年末,缴存总额11087.60亿元,比上年增长16.05%;缴存余额4721.13亿元,比上年增长15.3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
图1:2015-2019年缴存额情况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907.06亿元,同比增长14.97%;占当年缴存额的59.15%,比上年减少1.3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6366.47亿元,比上年增长16.61%。
图2:2015-2019年提取额情况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购买首套住房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个人为5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个人为60万元);本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个人为4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个人为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08万笔939.18亿元(含贴息贷款置换0.99万笔50.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7.19%、28.7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11.08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8.24万笔8727.96亿元,贷款余额4450.0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54%、12.06%、13.4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26%,比上年末减少1.5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9家。
图3:2015-2019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情况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回收项目贷款4.26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97.15亿元,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2019年未购买国债,至年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2019年未进行融资,无应归还融资额。2019年末,累计融资217亿元,融资余额为零。
(六)资产证券化: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未偿付贷款笔数为9.00万笔,本金余额为179.85亿元。
(七)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2019年末,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5.21万笔353.76亿元,贴息贷款余额0.59亿元;当年贴息额0.48亿元。
(八)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10.71亿元,存款类型为其他(协定、通知、智能存款等)。
(九)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项目贷款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26%,比上年末减少1.6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159.99亿元,同比增长14.82%。其中,存款利息22.64亿元,委托贷款利息135.47亿元,其他1.88亿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74.81亿元,同比增长11.44%。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7.09亿元,归集手续费2.91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51亿元,其他1.30亿元(含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利息支出0.48亿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85.18亿元。其中: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83.98亿元,同比增长18.57%。当年增值收益率1.90%,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增值收益1.20亿元。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0.22亿元,提取管理费用1.44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52亿元(含当年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增值收益1.20亿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4亿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9.79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5.48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44亿元,同比增长9.09%。其中,人员经费0.66亿元,公用经费0.25亿元,专项经费0.53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7亿元,逾期率0.263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0.39亿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逾期贷款。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89.79亿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8.76%,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项目贷款已全部回收,无逾期,无核销,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8.55%、2.50%和17.50%。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2%,国有企业占1.88%,城镇集体企业占0.94%,外商投资企业占5.9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7.2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0%,其他占0.97%。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41%,国有企业占11.84%,城镇集体企业占1.72%,外商投资企业占16.5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2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5%,其他占4.11%;中、低收入占90.97%,高收入占9.03%。
图4:2019年实缴职工按所在单位性质分类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4%,国有企业占7.62%,城镇集体企业占0.95%,外商投资企业占15.9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9.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5%,其他占2.04%;中、低收入占98.22%,高收入占1.78%。
(二)提取业务:2019年,301.4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907.0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8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6.42%,租赁住房占11.7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64%,其他占0.0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6.1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6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1%,出境定居占0.11%,其他占2.44%)。
图5:2019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按提取原因分类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4.65%,高收入占15.3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92.2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为23.97%,比上年末增加0.8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贷款合同约定的存续期内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97.05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2.94%,90-144(含)平方米占32.48%,144平方米以上占4.58%。购买新房占25.8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3.04%),购买二手房占74.16%。
图6: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职工贷款笔数按面积分类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8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6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94%,30岁-40岁(含)占54.61%,40岁-50岁(含)占13.85%,50岁以上占2.60%;首次申请贷款占86.7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27%;中、低收入占89.03%,高收入占10.97%。
图7: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职工按年龄分类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90笔7584.9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914.9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741.54万元。
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9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5个,贷款额度119.82亿元,建筑面积229.90万平方米,可解决2806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5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全部回收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0.81%,比上年增加5.9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政策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方便和优化单位办理,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与社保同步。自2019年4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7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2019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由单位自主确定;单位可以自愿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为有序平稳衔接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的调整,自2019年9月1日起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2019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如下:
类型 | 单位和个人 缴存比例 | 月缴存额 上限 | 月缴存额 下限 |
住房公积金 | 各7% | 3448元 | 338元 |
各6% | 2956元 | 290元 | |
各5% | 2464元 | 242元 | |
补充住房公积金 | 各5% | 2464元 | 242元 |
各4% | 1970元 | 194元 | |
各3% | 1478元 | 146元 | |
各2% | 986元 | 96元 | |
各1% | 492元 | 48元 |
符合规定情形的,单位可以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的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二)长三角一体化推进情况
一是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探索住房公积金领域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路径。中心结合实地调研,积极推进三省一市住建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推动形成长三角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联动、信息联动、服务联动新局面奠定基础。二是长三角住房公积金跨地区信息协查“一网通办”成功试点。2019年10月,住房公积金跨地区信息协查在长三角“一网通办”专窗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不动产产权信息、房屋交易合同信息、名下持有产权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异地核查,标志着长三角区域住房公积金跨地区信息协查机制的建立健全,为未来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积累有益经验。
(三)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1.拓展线上渠道,涉企服务提速
一是新增单位线上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单位线上办理缴存网点变更等单位日常业务,并实现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接入“一网通办”平台。二是企业在上海市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http:// yct.sh.gov.cn)填报企业设立信息时,同步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信息,登记机关核准企业设立的,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数据,为企业同步完成公积金账户设立。该渠道是继管理部、公积金人生就是博中国官网外,第三种单位公积金账户设立渠道。
2.改进业务流程,个人服务提效
一是取消提取业务申请表单填写,减少业务材料留存。自2019年4月1日起,取消申请人填写提取业务申请表单,将材料留存电子影像,不断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减少纸质材料留存。二是持续推进提取业务网上办理,提高服务能级。推进离退休提取、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自愿缴存期满提取等提取业务网上办理,并接入“一网通办”平台,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能级,提升群众办事感受度。
3.推进标准化建设,服务水平提质
一是落实“一次告知、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办事规范”的服务标准化管理制度,确保业务办理统一化、标准化,服务同质化、规范化。二是组织开展针对性培训,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三是继续开展“同业务竞赛”和“服务明星”评选,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性竞争氛围,竭力打造公积金服务品牌。
(四)执法推进情况
2019年,全市共受理登记投诉举报2343件,立案448件,超过80%的投诉举报在30天内协调化解;结案227件。通过执法办案,共为576名职工追回单位不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约350万元。全年共发出各类法律文书323件。其中,《责令限期办理缴存登记、账户设立通知书》2份,《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23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强制执行申请书》82份。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2019年,中心继续加强与公安、财政、房管、城管、网信、通信等多部门的协作,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拳整治违规乱象。一是强化宣传力度,通过互联网平台、线下业务网点播放扫黑除恶斗争相关宣传内容。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年内中心共出动执法人员1900余人次,查访地铁站点、主要街道等重点区域950多处,清理、收缴涉及住房公积金的小广告3800余件并移送上级扫黑办。三是组织各管理部对全市19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及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开展全面督导。“内外兼修、多方联动”的防控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与加强。
(六)风险防范建设情况
一是开展无房租赁提取核查,逐步建立健全租赁提取业务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二是严格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启用住房公积金电子化检查工具的通知》,结合最新要求和业务实际,调整系统建设需求,设计上海特色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系统。三是中心根据2019年底国家审计署对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出的审计整改意见着手全面整改,主动延伸视角发掘问题,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及系统开展自查工作,查漏补缺,织牢织密风险防控安全网。
(七)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新系统一期顺利上线运行,实现了向公积金归集、提取自主核算模式转变。系统实现与住建部结算平台的对接, 2019年4月1日正式对外提供服务。系统上线后,总体运行平稳有序,完成了住建部归集、提取基础数据贯标工作,提升了公积金服务能级和资金管理风险防控能力,并同步建立健全自主核算模式下的运维体系。二是中心持续推进以贷款自主核算为重点的新系统二期建设,完成二期建设内容需求分析及主体开发工作,进入以测试为主的系统上线准备阶段。三是中心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19〕36号)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贷款委托机构数据报送工作部署。自9月1日起正式向住建部报送数据。
(八)荣誉获得情况
2019年,中心及内设部门共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7项,分别为:中心荣获“2017-2018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荣获“2017-2018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2019年度中国政务网站领先奖”、“上海市优秀网站”称号,上海公积金双微获得“2019年度优秀政务新媒体”称号,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荣获“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称号,贷款管理处飞跃突击队荣获“2018年度上海市青年突击队”称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3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2020年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的指标解释口径:
1.实缴单位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2.实缴职工人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3.缴存额:指当年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实际汇缴、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4.缴存余额:指截至年末缴存总额(包括应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结转利息)扣除累计提取额后的金额。
5.新开户单位数:指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单位数。
6.新开户人数:指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职工人数。
7.净增单位数:指当年实际缴存单位数与上年实际缴存单位数的差额。
8.净增职工人数:指当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与上年实际缴存职工人数的差额。
9.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10.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指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
11.融资额:指当年为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所筹集的非住房公积金的各种资金金额,包括使用风险准备金、当地财政资金、其他住房资金、银行授信融资、个人住房贷款不出表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跨城市调剂资金等。
12.住房贡献率: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13.住房公积金存款额:指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放在银行的资金额,包括融资资金,不包括开发商保证金等不能用于提取、贷款的资金,不包括增值收益专户存款。
14.增值收益率:指增值收益与月均缴存余额的比率。月均缴存余额指当年内各月末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之和除以12。
15.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指截至年末借款合同约定到期3个月(含)以上、6个月(不含)以内应还未还贷款本金额与合同约定到期6个月(含)以上未归还贷款的本金余额之和。
16.缴存、提取、贷款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中、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17.发放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金额:指由商业银行向缴存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包括中心以存量的公积金贷款资产出表转为商业贷款的金额),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之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所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未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
18.当年贴息额:指为以前年度发放和本年度发放的贴息贷款,在本年度内支付的贴息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