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加大住房公积金宣传教育,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公积金中心联合于2013年4月至7月对全市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全市所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包括单位是否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是否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是否按时(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足额(按规定的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为农业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为劳务派遣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情况。
执法检查分为自查自纠和执法抽查两个阶段:4月中旬至5月底为单位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单位指定专人对照国家和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先行自查,如实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自查表》,发现本单位缴存情况和现行规定不相符的,应主动纠正和积极整改。6月为执法抽查阶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公积金中心将组成执法检查小组,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
在对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的同时,市公积金中心将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提高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认识,强化单位维护职工权益的责任意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未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公积金中心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教育、指导等方式督促单位整改。对拒不配合或者拒不纠正的单位,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近年来,市公积金中心加强政策宣传、行政监管和执法检查,提高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缴存职工人数和缴存额持续增长。2012年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487.58万人,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594.64亿元。至2012年底,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3745.06亿元,累计提取1939.96亿元,累计向167.53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008.60亿元,支持购房建筑面积约1.52亿平方米,有力地支持了职工住房条件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