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并附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从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十四五”开局之年。市公积金中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围绕市公积金中心工作重点,持续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以信息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进一步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石
一是强化公开制度建设。为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精神,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要求,市公积金中心专门成立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办法》修订小组,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范围途径、细化依申请公开流程、强化便民服务原则等方面入手,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办法》进行修订。2021年12月,《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第65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为保障《办法》顺利实施,市公积金中心同步修订更新了《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指南》,就主动公开渠道、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流程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以更好地指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住房公积金信息。
二是规范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为推进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市公积金中心配合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同时建立规范性文件库,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文件智能管理的新突破。市公积金中心制定公文类信息公开指引,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明确公文公开范围内容,规范公文制发流程,提高公文主动公开率。
三是优化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市公积金中心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中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平台,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全链条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
2021年,市公积金中心共处理信息公开申请7件,其中上年结转信息公开申请2件,本年新增信息公开申请5件,目前均已答复办结。
(二)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2021年,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及时公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共计25条。其中,公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住房公积金政策16条,主要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等方面规定。公开市公积金中心制定的住房公积金政策9条,主要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等的具体办理规定。
二是按时披露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信息。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要求,2021年3月30日、31日分别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和《劳动报》发布《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全面披露本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
三是做好财政信息和人员招录信息公开。根据市财政局、市住建委统一部署,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和“中国上海”网站公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市公积金中心参加了上海市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按照招聘流程,招聘简章及拟录用人员名单均在相关网站上进行了信息公开。
四是积极探索试点“政策找人”。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水平,2021年市公积金中心尝试通过随申办向首批14.74万符合退休提取条件且拥有“一网通办”用户账号的职工精准推送在线办理退休提取公积金业务消息,试点“政策找人”迈出第一步。
(三)进一步提高解读和回应实效
一是推进年度报告全面解读。《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后,市公积金中心在微信公众号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围绕上海公积金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方面的举措和成效、上海公积金如何解决“老小旧远”、人才引进和长三角一体化等一系列民生问题及上海公积金在数字化转型、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做出的成绩等内容分3期详细解读了年度报告。
二是围绕新政策、新举措精准解读。2021年,市公积金中心重点围绕公众关注的新政策和新举措,主要包括:优化营商环境、购买征收安置房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长三角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公积金提取等,通过新闻采访、电台访谈、图示图解、一问一答、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加强政策文件精准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内涵,充分满足公众知情权。
三是抓好日常回应关切。优化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在人生就是博中国官网醒目位置开设在线咨询、在线调查功能。通过网上咨询、网站留言、“12345”网上受理平台收到的意见建议和问题咨询,及时进行答复,有针对性地改进办事流程,切实破解缴存职工办事的痛点堵点问题,切实听取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平台和渠道建设
市公积金中心持续深化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建设,不断推动信息公开、办事服务、执法公告等板块均衡、融合发展。2021年,市公积金中心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对外发布住房公积金信息1616条。在新媒体渠道方面,中心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消息83条,总阅读量1938万,关注人数突破628万,重点推送具有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的政策内容,加大新媒体对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的推送和传播力度。
(五)严格强化工作保障
市公积金中心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信息公开部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推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落实落细。同时以党建联建为动力,深入推进组织联建带动业务互动,以有效推进提升信息公开有效性为主要目标,积极探索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开展业务。
市公积金中心多次主动走访上级部门展开人员交流学习,积极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2021年市公积金中心开展了2批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6 | 2 | 2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是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 | — | — | — | —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 | — | — | — | — | 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 | — | — | — | —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 — | — | — | —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 — | — | — | —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 — | — | — | —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 — | — | — | —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 — | — | — | —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 — | — | — | —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 — | — | — | —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 — | — | — | —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 — | — | — | —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 | — | — | — | —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 — | — | — | —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 — | — | — | —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 — | — | — | —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 — | — | — | —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 — | — | — | —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 — | — | — | —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 — | — | — | — | 0 | ||
(六) 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 | — | — | — | —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 — | — | — | — | 0 | ||
3.其他 | 1 | — | — | — | — | — | 1 | ||
(七)总计 | 7 | — | — | — | — | —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 — | — | — | —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公积金中心在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优化信息公开工作平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2022年,市公积金中心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一是规范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做好信息公开专栏内容的发布和日常维护工作;二是抓好《办法》的落实工作,组织专题培训,深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升市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28日